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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受賄2400萬受審

2016-08-1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敖敏輝)12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林存德受賄一案。檢方指控,其受賄金額達到2400萬元。 據媒體報道,調查期間,林存德供述,向其行賄的官員超過50人。

記者瞭解到,林存德長期在廣東組織部門任職,2014年10月,其因涉萬慶良案,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

在12日的審理中,檢方指林存德在廣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攬及安排人員入學、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大肆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400餘萬元。案發後,被告人林存德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退繳全部贓款。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合議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林存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審判長宣佈待合議後擇期宣判。

據財新網13日報道,在林存德接受調查期間,他陸續供出若干向其行賄的官員。據財新記者確認,和林存德存在不正當利益往來的官員包括原茂名市委書記梁毅民、原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林楚欣、原揭陽市市委書記陳弘平、原廣東省委常委、珠海市委書記李嘉等。林存德在接受調查期間,供出向其行賄的官員人數不下50人。對這些官員,紀檢部門已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別給予不同處分,一些涉嫌犯罪的官員已移交司法部門。

責任編輯: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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