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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落馬書記干預的命案再審:主犯量刑加重

2016-08-19

【文匯網訊】據澎湃新聞報道,湖南省益陽市原市委書記馬勇曾干預命案致重罪輕判,2016年年初被中央政法委予以通報。隨著馬勇被查,該命案原判決被撤銷,由湖南省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再審,檢方指控的罪名由原一審的故意傷害罪變更為故意殺人罪。

8月19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命案再審一審宣判:被告人胡勳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胡勳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該命案原一審從審查起訴到最後判決量刑,益陽市公檢法相關人員涉嫌在多個環節,為犯罪嫌疑人獲得輕判進行運作,最終,主犯獲刑5年,從犯被判緩刑。該案牽出的系列司法腐敗案隨後也進入庭審程序,12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包括益陽市公檢法9名公職人員、兩名律師及命案被告人的父親。

郴州中院此次再審審理查明,2012年11月3日23時許,被害人袁達力與朋友劉輝等人駕車來到益陽市桃花侖香港城「隨緣扇貝王」吃夜宵。上菜前,劉輝在店內喝茶的地方不慎將一把紅木椅子扶手坐斷。次日凌晨,劉輝結賬時被告知需付夜宵費508元及賠償坐斷扶手的座椅600元,劉輝等人感到詫異,與老闆胡雙福及其兩個胡勳燾、胡勳恆發生爭執,其中袁達力爭吵尤為激烈。胡雙福叫來浙江老鄉進行調解,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劉輝結賬後與胡雙福父子握手言和。但袁達力又返回店門口指著胡雙福斥罵。胡勳燾拿起一把水果刀,「要教訓一下這個人」,在下店門口台階時絆一下,袁達力將刀奪下,胡勳燾又立即奪刀,胡勳恆則用拳頭打袁達力。在奪刀過程中,胡勳恆的臀部被刀刺傷,胡勳燾將袁達力刺倒在地。胡勳恆從地上撿起碎磚朝袁達力腹部砸去,並朝袁達力大腿處踢了一腳。之後,胡勳燾、胡勳恆逃離現場。袁達力死亡。

判決書顯示,經鑒定,袁達力右胸部、右腹部、左胸部、左肩部、右背部各有一處創口,系被人用刀刺傷胸腹部致心臟破裂、肝臟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引發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案發後,胡勳燾、胡勳恆分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向被害人家屬賠付共107萬元。

判決書顯示,在再審庭審中,兩被告人的辯護人均提出「主觀上不具有殺害袁達力的故意,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的辯護意見,但未被法院採納。法院認為,胡勳燾、胡勳恆兩人不計後果,並放任死亡結果發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胡勳燾系主犯,胡勳恆系從犯。兩人自首被認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賠償被害人親屬107萬,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胡勳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胡勳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公檢法曾「一條龍服務」致重罪輕判

據報道,為致「胡氏兄弟案」重罪輕判,在系列司法腐敗案庭審中,有公訴人指出,「為了開脫兇手罪責,公檢法『一條龍』服務。」

隨著馬勇被查,該命案原判決被撤銷,由湖南省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再審,檢方指控的罪名由故意傷害罪變更為故意殺人罪。該案牽出的系列司法腐敗案也進入庭審程序,12名被告人被送上法庭,包括益陽市公檢法9名公職人員、兩名律師及命案被告人的父親。

7月22日,該系列司法腐敗案12名被告人的審理全部結束。澎湃新聞根據檢方指控,梳理出上述命案被告人獲輕判的全過程:律師從警方人士獲得立功線索轉給主犯,主犯因此「立功」被減輕量刑;審查起訴時,命案被降低審級至益陽赫山區法院審理;公訴人對明顯存有漏洞的立功證據僅進行「形式審查」;定罪量刑時,包括赫山區法院院長謝德清在內的多名審委會成員違規會見被告人家屬,且在審委會上強調案外因素,引導審委會改變合議庭意見,使主犯減少基準刑70%的量刑;對此結果,赫山區檢察院未依法提起抗訴。

2013年5月,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將胡勳燾、胡勳恆涉嫌故意傷害一案公訴至赫山區法院。庭審結束後,審理該案的三名合議庭成員有兩人主張主犯應判刑十年以上。但赫山區法院審委會最終表決通過:對該案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胡勳燾判有期徒刑五年,胡勳恆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中央政法委2016年初通報,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干預該案時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命案兩被告人的父親胡雙福正是在益陽的浙商,且是益陽浙江商會的副會長。

馬勇案的起訴書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應胡雙福的請求,向益陽市委政法委、益陽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就該案打招呼,後收受胡雙福人民幣10萬元以及價值3.3萬元人民幣的100克「百福圖」金條一根。

涉嫌行賄、幫助偽造證據兩罪受審的胡雙福則在庭審中稱,他一共向馬勇及涉案的益陽市公檢法系統人員送出20多萬元及48條「和天下」香煙。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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