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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存比例禁超12% 新政在廣東已實行

2016-08-24

【文匯網訊】繼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後,近日國務院又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其中再次提及「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目前這一公積金新政已陸續在廣東各地市落地。專家認為,受影響較大的主要是原先繳存比例在13%—20%之間的群體。

據羊城晚報報道,早在今年2月29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佈了2016-2018年供給側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其中已提到廣東將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上限從20%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羊城晚報記者瞭解到,自7月進入公積金新繳存年度後,新政已陸續在省內各地市實施。

廣州公積金中心官網顯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間,廣州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不過,公積金繳納基數上限暫時仍可為廣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5倍。具體來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於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即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社平工資的5倍即33820元,且須按稅務部門規定納稅。

8月10日,珠海市明確,從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全市企業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同時,繳存基數上限由原來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深圳、汕頭、東莞、惠州等省內各地市也相繼發出了類似通知,落實國務院和廣東省新政精神。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五險一金」中的「一金」,此前住房公積金確實成為企業不小的負擔,此次降低繳存比例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減負作用。從職工方面來看,由於民營企業大多繳存比例和基數就不算高,朱列玉認為新政受影響的主要是原先繳存比例較高的國企職工,尤其是電力、能源、通信為代表的壟斷國企職工。不過,這部分人群絕對量並不算大,以深圳為例,繳存比例在13%-20%區間的職工占深圳繳存職工總數之比僅為4%。

至於《方案》還提到的「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比例」,這是否意味著公積金繳存比例還有可能再降,相關部門暫未回應。

責任編輯: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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