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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招待所因違反《反恐怖法》被罰10萬

2016-09-10

【文匯網訊】據廣東省公安廳網站消息,近期,深圳一招待所因多次不按規定檢查登記旅客信息,且不及時整改,被警方依法予以10萬元罰款。據悉,這是深圳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法》對旅館業開出的首張巨額罰單。

今年7月,深圳警方聯合相關部門在偵查一起偷渡案件過程中發現,深圳港X 招待所違反實名登記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如實登記涉案人員身份信息。經調查證實,該招待所曾多次不按規定檢查登記旅客信息,且不及時整改。日前,深圳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該違法招待所做出了10 萬元罰款處罰,並對該場所主要負責人路某處以1000 元人民幣的罰款處罰。

深圳警方在此呼籲所有旅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務必依法嚴格落實旅客住宿實名制登記工作,堅持持證入住、人證相符原則,仔細核對證件信息,杜絕為了拉客盈利,觸犯法律。

同時,深圳警方敬請廣大旅客朋友,主動配合酒店、賓館、旅館的實名制登記工作。如確實發生未攜帶身份證件須辦理入住的情況,請到當地派出所核對個人身份信息後,憑派出所開具的證明再登記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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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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