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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公佈陸客重大車禍結果:司機醉酒自殺燒車

2016-09-10
台灣2號公路7月19日發生遊覽車「火燒車」重大事故,造成包括24名陸客、1名台灣導遊、1名台灣司機在內,共26人身亡。台灣2號公路7月19日發生遊覽車「火燒車」重大事故,造成包括24名陸客、1名台灣導遊、1名台灣司機在內,共26人身亡。

【文匯網訊】據台灣「中央社」報道,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故造成26人遇難,台灣桃園地檢署10日下午公佈偵結報告,依相關證據,將把司機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但因人已死亡,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桃園地檢署10日下午召開7-19火燒遊覽車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遊覽車火災鑒定報告之前出爐,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排除電線走火,因全車罹難無生還者,靠僅有資料拼湊,桃檢偵結,根據相關證據,將把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最後以不起訴結案。

由巨龍旅行社承辦的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機搭機返家,但發生火燒車意外,造成了24名陸客、以及台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經過連日調查與相關卷證送驗,火災鑒定報告之前出爐,幾確定起火點就是在駕駛艙,但因鑒識人員沒有發現電線短路走火現象,可說排除電線走火釀禍的可能,因而朝人為因素。

檢方依蘇明成體內酒精成分飆高,走道有汽油潑濺痕,車內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纏身恐有5年不見天日等跡象,全案朝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縱火釀禍。

檢方依證據分析,蘇明成是有計劃性預謀自焚,潑灑汽油縱火後,讓全車無法逃生可能,將他列為殺人罪被告。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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