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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不文明遊客將被限制參觀景區

2016-09-29

【文匯網訊】在京不文明遊客被列入黑名單將會被限制參觀景區、入住酒店、參團旅遊。北京市旅遊委和首都文明辦聯合印發《北京市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結合首都特點,率先出台地方管理細則,監管不文明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

據京華時報9月29日報道,市旅遊委聯合首都文明辦目前已與市委宣傳部、市外辦、市公安局、北京海關、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邊檢總站等10餘家市級部門明確聯合懲戒具體措施。

而根據中央文明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文明旅遊工作的意見》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旅遊委和首都文明辦聯合下發的《北京市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旅行社可拒黑名單遊客入團

在具體懲戒措施中,辦法中明確指出,各旅遊經營單位在旅遊高峰期間,可以限制其購票參觀景區、入住酒店、參團旅遊。而旅遊主管部門在審查旅行社出境旅遊團隊名單時,對在記錄期內的不文明遊客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公安、航空、鐵路、機場安檢等相關部門對記錄期內的不文明遊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一定的警示約束措施。

旅行社對在記錄期內的不文明遊客可以不提供服務,不予辦理組團出境旅遊。記錄期過後,經出具遵守文明旅遊規定保證書後旅行社可接受報名參加出境旅遊團隊。在提供旅遊服務時,旅行社可以限制其享受一定的旅遊優惠政策。

此外,對於「不文明旅遊從業人員」,各旅遊經營單位可以將「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納入員工績效考評範疇,對被記錄者予以一定的懲戒,也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其從事旅遊經營和服務工作,離崗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恢復。

遊客黑名單將在網站公佈

辦法中規定,「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實行動態管理。記錄期滿由市旅遊委將網上公示信息撤銷,轉為內部存檔資料。同時,「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按照信息保存期限要求在「北京市旅遊行業信用信息網」、「信用北京」、首都文明網「誠信建設」專題網頁「曝光台」等網站同時公佈,並上報國家旅遊局。

對於「旅遊從業人員」的範圍,辦法中規定是包括在北京市旅遊經營單位中從事旅遊經營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人員。而「旅遊從業人員不文明行為」是指在從事旅遊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工作規範、公序良俗、職業道德,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其中對比國家旅遊局相關辦法,北京市新增了「對遊客不文明行為不進行勸阻的」一項,這意味著導遊、領隊等旅遊從業人員如果放任遊客的不文明現象,也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

遊客不文明行為將通報單位

此外,辦法中提出,對於公示的「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由市旅遊委視情節不同向相關部門出具《北京市不文明遊客/旅遊從業人員聯合懲戒建議函》,同時向不文明遊客/旅遊從業人員本人單位或街道出具《告知函》,請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對不文明遊客或旅遊從業人員採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視情節不同,通過內部信息平台,向旅遊行業協會、旅行社、A級景區、星級飯店進行通報。進一步加強對不文明遊客和不文明旅遊從業人員的約束和懲戒力度,構建「一處受罰,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坐地鐵不文明也可入黑名單

記者在《辦法》中發現,「遊客」範圍包括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旅遊不文明行為的遊客以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北京的發生旅遊不文明行為的人員。而「遊客不文明行為」是指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

其中,和國家旅遊局相關辦法不同的是,北京市辦法中在「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基礎上加入了「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意味著遊客在京擾亂乘坐地鐵秩序也屬不文明行為。

同時,「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務期間管制措施、各項安全規定以及地方和口岸聯檢單位管理規定」;「違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北京市公園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地方性法規」,也是北京市相關辦法中的新增內容。

責任編輯: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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