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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選舉呈請須交2萬保證金

2016-10-1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杜法祖)「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今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被選舉主任何麗嫦裁定其提名無效,選舉資格被取消。梁早前入稟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決定新界東選區當選人是否妥當選出,案件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司法常務官根據《立法會條例》中的《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要求梁天琦於7天內交出2萬元訟費保證金,案件將於梁交出保證金後28天內排期審理。

梁天琦14日未有到庭,由文浩正律師代表。根據上述規則,呈請人必須在向原訟法庭提交選舉呈請書後的5天之內,或原訟法庭所指示的其他限期內,就其可能須付給在法律程序中為他提供證據的證人或任何答辯人的所有訟費提供保證金,不得超逾2萬元。若不遵從,選舉呈請會被視為已被撤回。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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