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議廳裡黃毓民扔出玻璃杯。
黃毓民掟杯,立會保安人員連忙制止。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7月3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
裁判官說,被告掟紙及掟杯是同一方向,法庭研究過他當時的動作,包括將手拉後再用力彈出,相信他是向梁振英掟杯,而非潑水,亦排除玻璃杯是意外飛脫。
裁判官又說被告向他人掟杯,由於是硬物,假如掟中人可能令人受傷,碎片亦可能割傷人,認為被告一定瞭解自己當時行為是不合理,而他蓄意向梁振英掟杯,構成即時及非法武力的侵犯。裁判官裁定黃毓民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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