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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實施「好人法」:緊急救助造成患者損害不擔責

2016-11-0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豪 上海報道)被稱為「好人法」的《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今天起(11月1日)正式實施。這項法規明確規定,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有識之士指出,緊急救助免責有望推動公共場所AED普及應用,從而明顯提高猝死救治成功率。在公共場所突發急病卻無人「敢」救的現象,近年來屢屢發生,《條例》的實施有利於打破這種集體「沉默」。

不會救不敢救,讓許多人選擇「沉默」

2014年,深圳35歲的IBM高管倒地50分鐘無人救助,最終去世。同年10月,長沙一老人晨練時倒地身亡,在33分鐘內有49個人經過卻無一人施救。

面對突發急病的患者,是什麼導致了「集體沉默」?來自相關部門開展的調查顯示:當遇到有人處於緊急情況時,不懂急救知識的受訪者中,向120求援、不貿然出手相助者占74.3%,前去幫助的占11.3%,圍觀者占6%,離開的占8.4%;而對於懂急救知識的受訪者而言,36.8%的人表示會毫不猶豫地實施急救,58.2%的人會有顧慮,5%的人表示絕對不會去碰。調查進一步提示,關於不出手相助的原因,近58%的路人表示害怕如果沒有急救成功被要求擔責,35.9%的人害怕自己被誣為肇事者,而6.2%的人認為應當讓醫生來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意思的是,當被問及,「假如法律規定急救免責,你會毫不猶豫地出手相助嗎」時,93.9%的人表示「會」。另據調查,受訪者中有急救證的僅佔5%,只會一部分的占54.6%,全部掌握但沒有證的為11.1%,完全不會的比例是29.3%。

由此可見,不會救、不敢救是「沉默」的兩大重要推手。

立法明確:公共場所必備急救儀

據悉,中國每年死於心臟性猝死的人數為55萬,每天至少1500多人,其中不到1%的人獲救,只達到美國的1/3。心臟猝死有一個急救的「白金10分鐘」紅線。因為心臟和腎小管細胞不可逆的無氧損傷時間為30分鐘,肝細胞可支持缺氧狀態為1-2小時,而腦細胞對氧和血糖幾乎沒有儲備,4分鐘後就會耗盡。綜合數據表明,10分鐘內不做心肺復甦,存活率極低。反之,在3-5分鐘內完成首次電除顫,猝死者生存可能性最大。

AED其實是一種類似「傻瓜相機」的自動除顫儀,沒有急救知識的普通人只需經過30分鐘培訓即可學會使用,簡單的操作就能使復甦成功率提高2-3倍,生存率提高49%。美國心臟協會公佈的數據顯示,對AED進行相關立法後,每年至少可以挽救2萬名心臟驟停患者的生命。在配備了充足數量AED的美國大城市,成功率從5%提高到40%。目前,在美國和日本,公共場所的AED放置率已經超過每10萬人230台。在這些國家AED就像消防栓一樣普及。

《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正是從這一點出發,明確規定,今後在軌交站點和機場等交通樞紐、學校、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旅館、商場、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都必須配備急救器械。

此前,AED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現行法律只允許醫務人員使用。這意味著,沒有醫療執業證的普通公眾一旦使用AED救人,若出現人身損傷的情況,將面臨法律責任。除此之外,緊急的現場急救還包括心臟按壓、人工呼吸。萬一操作不當,或者被救者生命體征驟變,見義勇為者可能會處於尷尬的境地。

為消除施救人的後顧之憂,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新《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就緊急現場救護,《條例》規定了三種情形:1.市民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調度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緊急救助,也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開展緊急救助;2.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3.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即使沒有醫療執業證,只要認為自己有技能可以操作AED,也可以開展救助。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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