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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麗芬:不接受借中介公司名義批出大閘蟹證明書

2016-11-03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食物安全中心食安專員譚麗芬強調,大閘蟹必須來自國家質檢總局供港名單上的養殖場,及附有內地衛生證明書,才算合法供港食品。

她說,如果有蟹商的大閘蟹出產地並不是名單上,只是借名作為中介公司批出證明書,內地當局及本港都不能接受。

被問到罰則時,譚麗芬說,只屬假設問題,需要搜證再跟內地磋商。

食環署助理署長蔡美儀表示,未知有多少涉事大閘蟹已出售,當局已加強市面抽查,目前送了6個樣本到化驗所,等待結果。

她說,若有人仍然出售涉事大閘蟹,即違反有關條例,最高刑罰是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至於是否銷毀有關批次,則視乎行動需要。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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