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王振民:15議員宣誓變表演 本質是「不效忠 不擁護」

2016-11-09
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鬧劇。10月12日,立法會宣誓鬧劇。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黃仰鵬)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在深圳召開專題研討會討論釋法問題,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及副會長劉兆佳等20餘多人出席。王振民在會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問題釋法,並非針對法院審判案件,也並非代替香港立法。他指,《基本法》第104條是要保證公職人員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今年15名議員宣誓變表演,本質是「不效忠、不擁護」,令全體港人和國人蒙羞,他同時指,國家需從多方面入手打擊「港獨」。

王振民表示,《基本法》第104條是要保證公職人員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止就職時宣誓,參選時也要簽署聲明,才符合參選資格,要求不止適用於立法會議員,而且包括特首、法官等公職人員。而且宣誓後,如果上述人員違反誓言,應該如何處理,這次釋法非常清楚。

王振民強調,宣誓涉及效忠國家,不是一個地方的宣誓,屬國家憲法層面。他又指出,今年立法會宣誓,即便有一些人不涉及「港獨」,但將整個莊嚴隆重的宣誓儀式變成表演,羞辱國家,這絕對是「不效忠、不擁護」的表現。

王振民指出,2004年以前香港立法會宣誓從沒發生問題,從來都是正式、莊重的,2004年有1名議員提出要改變誓詞,司法覆核被拒。2012年有5位,2016年有15位,玩弄宣誓的議員不斷增加,「如四年後變成變成二十、三十個呢,那會是全體港人和國人蒙羞的事。」

王振民指,面對「港獨」咄咄逼人,很多專家學者認為單靠人大釋法遠遠不夠,釋法只是解決宣誓的問題,還需要國家從更多方面採取措施打擊「港獨」。

王振民強調,特首、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都有處理「港獨」的責任,其中行政長官是第一責任人,有權有責執行人大對基本法的解釋。而特區立法機關,同樣有責任按照基本法來處理包括立法會宣誓在內的廣泛的「港獨」問題。他指,中央做中央的事情,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按照法律做各自的事情,共同應對「港獨」問題。

責任編輯:東方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