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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化妝品網上公然低價賣 商家稱「願打願挨」

2016-11-13

【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有市民反映,在網上有店家低價出售過期的化妝品。通過搜索記者發現,不少店家靠低價吸引顧客,銷售過期化妝品。有些化妝品過期近一年,仍在銷售。店主對此稱「願打願挨」。律師表示,出售明示產品過期也屬違法行為。對此,醫生提示,在化妝品過期後成分會變化,可能會有害健康,希望市民不要購買。

「我在網上搜索兒童潤膚乳液,卻發現店裡的產品竟然分為兩類。其中一類是正常銷售的產品,另外一類竟然是過期商品。而過期的乳液比正常品質的乳液要便宜很多。」市民董先生稱。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多家店都銷售過期的化妝品。店家大多將「已過期」標明,更是根據過期時間的長短來定價格。一家網店中,各種知名品牌的過期化妝品小樣都在低價出售,價格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記者看到,一款美白精華乳液已經保質期三個多月,市場價329元,商家銷售59元。賣家告訴記者,他保證短期內使用完全沒事兒。「剛剛過期沒多久,我自己也用,沒事。要是買來送朋友也可以,反正包裝都是新的。」記者看到雖然店家明確寫著產品已經過期,但是仍有不少顧客購買。在店內的一款名牌粉底液,15天的銷量已經近百。對於購買過期產品會不會有不安全的因素,一名店主表示,「願打願挨,我也沒有強迫顧客買。」

記者發現,購買過期化妝品的顧客其中一部分將化妝品用於他處。一名曾經購買過期化妝品的顧客張女士稱,其實她購買過期化妝品是用來擦皮衣。

北京急救中心的劉醫生表示,過期化妝品易氧化變質,過期後很可能出現刺激性氣味,對人體造成傷害。「過期化妝品應盡量不直接接觸皮膚,以免出現過敏等不良反應。」

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吳立宏律師表示,銷售過期商品本身就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無論是否明確告知產品已經過期,這樣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銷售過期商品,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價格或服務費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消費者可以據此向商家進行索賠。」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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