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龔學鳴)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人需於週五前「執包袱」撤離立法會大樓,亦須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退還部分以至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基金,估計梁、游最多需要「回水」186萬元。
行管會副主席李慧瓊指,計算兩人要「回水」的界線應訂於10月12日,即兩人喪失議員資格的當日。有立法會行管會成員向本報透露,行管會並未就有關事件召開會議討論,但強調梁、游的薪津是公帑,立法會絕對會採取行動追討,更不排除討論是否循法律途徑展開訴訟,即使要兩人申請破產,亦必須「回水」。
梁頌恆、游蕙禎上月底已各自領取了的95,180元月薪,九月中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營運資金,兩人合共領取近186萬港元薪津。秘書處表示,因應高院裁決,兩人須向行管會退還部分,以至全部已獲發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基金,有關詳情要留待秘書處詳細研究後再作安排。
李慧瓊認為,計算梁、游發還薪津的界線,應訂於10月12日,即兩人喪失議員資格的當日,「10月12日前,我相信他們仍然是相信自己能夠成為立法會議員,之前引發的議員合理開支,我估計是要接受的。如果10月12日後,仍用了大量公帑去準備他們所謂議員的工作,我相信這個部分應可考慮要求他們還給政府。」
有行管會成員透露,行管會仍未就追討梁、游薪津的問題,訂下開會議程討論,加上秘書處仍在「計數」,故未知立法會將以何種方式追討。但該成員強調,不管如何亦必須追回有關款項,認為兩人已領取的薪津是屬於公帑,由納稅人出資,沒有道理讓他們變成私人財產。
對於兩人的津貼中,或有部分已用作辦事處的裝潢、傢具及電腦等花費,該人士認為,梁、游若將有單有據的實物完整歸還立法會,則可以從該薪津裡面「扣除」,至於其他沒有單據非實物的所花款項,則必須全數「回水」。
消息人士更指,留意到有人建議若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容許分期還款或宣佈破產等,亦有人認為若然拒絕償還,行管會需訴諸法律去追討,交由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以上方案皆可行,但實際情況仍需要再詳細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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