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記者22日從羅湖海關獲悉,近日該關在一小時內連續查獲了兩宗鑽石藏匿案件,當事人為躲避海關監管,一個將鑽石藏在掏空的口紅內,一個將鑽石綁在自己腰間。
11月16日下午,一名女性旅客入境時,背著一個雙肩包,手提塑料購物袋,購物袋裡裝著奶粉等物品,看起來似乎沒什麼異常。但羅湖海關關員對其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名女子手部的小動作很多,而且還沒等關員檢查完畢,就急急把奶粉塞回塑料袋裡,好像不想關員繼續往下查。這讓關員判斷當中一定有貓膩。果然,在細細檢查後發現,奶粉罐下面壓著一個購物袋,袋子裡裝有GIA的鑽石鑒定證書。「證書是和鑽石匹配的,不一起帶難以正確配對。而且沒有證書的鑽石,價值會大打折扣。」當時負責檢查的關員判斷,一定把鑽石藏在哪兒了,「當我們詢問當事人有沒有攜帶鑽石時,她馬上就否認了,但也沒說出個所以然。」接下來,化妝包就成了第一個徹查重點,「打開之後一件件過篩,在拿到她的一支口紅時,感覺就不對了,擰開一看,管體裡面被掏空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透明小袋,果然,裡面裝的正是我們要找的那兩顆亮閃閃的裸鑽,分別有1克拉和0.9克拉。」
無獨有偶,過了不到一個小時,羅湖海關又查獲了一宗更大的鑽石藏匿案件。當事人是一名19歲的男子,為了逃避海關監管,他將總重超過10克拉的23顆裸鑽藏在一個塑料盒內,再用特製的腰封把塑料盒綁在自己腰上。沒想到不僅沒能讓自己矇混過關,這種人身綁藏的情節反而坐實了自己逃避海關監管的主觀故意。目前,這兩名當事人已涉嫌走私,被海關立案調查處理。
海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來查獲的涉嫌走私鑽石案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水客」帶貨賺取帶工費,另一類是珠寶商人偷帶入境或加工或售賣以牟利。他們或是將鑽石藏在身上的某個部位,甚至是隱私部位,或是藏匿在隨身小件行李的夾層等隱蔽地方,是典型的逃避海關監管行為,已經涉嫌走私。而且鑽石價值極高,很容易構成刑事案件,從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