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馬浩亮 北京報道)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再添新職務。近日,他以「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身份到北京、山西、浙江三地調研,釋放出多重改革信號。
首先,中央從全局層面加強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十八屆六中全會部署從嚴治黨時,將「國家監察機關」單列,而後中央明確在京、晉、浙三省市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三地此前均已成立了改革領導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選擇這三地進行試點,具有深刻考量。監察改革是重大政治改革,北京是首都和全國政治中心,山西在發生塌方式腐敗後正在重建政治生態,浙江則是民營經濟發達活躍的地區,選擇三地進行試點,具有不同的風向標意義。而王岐山此番首次以「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身份亮相,標誌該項工作在中央層面也有了宏觀掌舵機構,有助於從全局把控、協調改革的進展。
其次,明確了未來新型監察機關的名稱、職能和定位。目前體制下,監察機關歸屬政府序列,國務院組成部門中設監察部,地方一般設監察廳、監察局。按照王岐山在調研中所指出的,新的監察機關為「監察委員會」,定位是「反腐敗機構」、「監督執法機關」。不再是單純的「行政監察」,而是「國家監察」,將政府系統的行政監察,與檢察院系統的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能,有機整合。監察委員會將獨立於行政、司法系統之外,是平行的關係,提高了獨立性,實現對所有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再次,王岐山在調研中也明確了監察改革的路線圖。一是需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決定,二是要先完成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由於現行法律中並未有「國家監察」的內容,各級人大也沒有選舉產生監察會的職權。因此,要進行改革,需要全國人大做出有關決定方能實施,這也是依法治國的程序體現。
作為監察機關的重點環節,檢察院系統的反貪部門將首選轉入監察委員會。去年底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職務犯罪預防廳等合併組建升格為新的反貪總局。地方各級檢察院也有類似改革。將這部分職能劃入監察委員會,明確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將大大增強在反腐敗工作中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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