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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旺角騷亂11男女 明年1月再訊

2016-11-29

【文匯網訊】一批涉嫌在本年2月9日參與旺角暴動的10男1女,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共14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首次提訊,控方指涉案證物繁多,如涉案錄影片段就多達幾百小時,需一一核實,要求法庭押後本案。法庭接納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作答辯。

涉案11名男女如期應訊。控方在庭上透露,本案涉及幾百小時錄影片段,即使可在一周內交予辯方各人,辯方亦需時參閱。控辯雙方經商討後,認為案件需要押後6星期左右。法庭接納要求,將案件押後至2017年1月17日再訊。

法庭得知第七被告鄧敬宗無律師代表。法官郭啟安表示已收到法援署通知,得知第七被告將改由法援署律師代表。法官表明,案件將進入正式審訊,不可能再容許第七被告因律師代表問題而再作額外押後。鄧敬宗就稱,不會再改動代表律師。

法官郭啟安又透露,本案涉及大量證物,如大批錄影片段、會面紀錄,如正式開審時,可能需時20至30個工作天,希望參與本案的控辯雙方律師注意,小心安排自己未來的工作日程。

本案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 歲)、李倩怡(18 歲)、鍾志華(30 歲)、何錦森(38歲) 、霍廷昊(23 歲) 、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 歲)、李卓軒(19 歲)、林永旺(22 歲)、葉梓豐(17 歲)及吳挺愷(25 歲)。控罪指,各被告於在2月9日深夜,於山東街、彌敦道、豉油街、西洋菜南街等地參與暴動,分別被控參與暴動、襲警、傷人、刑事毀壞等共14項罪名。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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