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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狂」控毛髪壽司 元氣脫罪得訟費

2016-12-02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杜法祖)曾於去年以30種不同原因投訴美心集團的女食客王少琼,去年9月在元氣壽司東九龍某分店進食一客三文魚壽司時,見飯糰有類似毛髮黑色異物,遂向食環署投訴,元氣事後遭票控。案件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形容女食客明顯為「職業投訴者」,多次投訴元氣壽司但又再度光顧,而且作供有所迴避,認為她沒有道出全部事實及真相,判元氣一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官質疑食客證供可信性

元氣壽司(香港)有限公司的辯護律師庭上指,女食客王少琼是一名「投訴狂」,質疑她證供的可信性,王當日已有三次表示店內東西不潔,以她的高衛生標準,怎會忘記檢查涉案的三文魚壽司,「只望一眼就拎黎食?」控方庭上透露,異物經化驗後確認是14毫米長的塑膠碎屑。

主審裁判官則認為王作供時有所迴避,被問及以前有否投訴過美心,王沒有即時確認,只簡單表示「你有記錄我就認」。王又供稱「有習慣食咩都會影低」,可見她注重細節,但案發時有時間影相,卻無時間在進食前先檢查壽司是否有異物,與她的說法不大相符。

涉案元氣壽司分店的廚房主任黃志榮供稱,每天會為飯糰機消毒五次,當日得悉樓面主任顏招森緊張地叮囑要小心做壽司,因此吩咐壽司師傅陸穎軒再消毒飯糰機。控方反指黃及陸的證供無提及為何得悉須小心處理壽司時,就立即去檢查飯糰機而不是其他配料,證供是「Too good to be true(好得難以置信)」。

裁判官雖認同兩位元氣職員的證供反覆,對飯糰機的清潔時間亦有出入,惟控方的舉證亦同樣未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因此判元氣脫罪。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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