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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姚羅梁四人拒誓不容狡辯

2016-12-03

【文匯網訊】特區政府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四人十月十二日的宣誓為無效,並頒令四個議席懸空。

毫無疑問,特區政府繼司法覆核梁頌恆、游蕙禎兩人之後,昨日再度入稟要求覆核劉、姚、羅、梁四人的宣誓,絕對是落實全國人大「釋法」的必要舉措。根據基本法,在港落實執行基本法是特首不可推卸的憲制責任。不能想像在全國人大已明確指出議員宣誓必須真誠、準確、嚴肅、完整之後,特區政府仍可以任由劉、姚、羅、梁四人若無其事的繼續在議事堂內安坐下去而不被依法追究。

事實擺在眼前,四人當日的宣誓,不是在誓詞中「加鹽加醋」,就是在誓前或誓後「加料」,如劉小麗把誓詞以「龜速」唸出,事後在「臉書」上還自誇「只是讀出了九十個沒有連串的字,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姚松炎在誓詞中間加入「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等字句;羅冠聰以疑問語氣變調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且在誓後高呼「暴政必亡,民主自決」;「長毛」梁國雄則身穿「公民抗命」T恤、手撐「結束一黨專政」黃傘,還撕毀了全國人大「八.三一」政改決議的文本……,所有這些言語和行為,能說是莊嚴、真誠、準確、完整?能說是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國家及特區?能說不是故意歪曲和蓄意拒誓?

四人做得出就不要不認,不要「裝孫子」,如姚松炎,口口聲聲說「制度公義」有什麼不對呀?普選不是基本法提出的嗎?這種無力的狡辯只會令人更加不齒,「制度公義」當然沒有什麼不對,普選當然是由基本法提出,但誓詞中沒有這些內容就是沒有,不能因為「對」就可以隨意添加,基本法也沒有反對吃飯和睡覺,那姚松炎為什麼不在誓詞中提出要「守護吃飯和睡覺」?

事實是,四人的胡誓和亂誓,講什麼言詞和用什麼道具都只是「表面文章」而已,問題的實質在於四人根本就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宣誓條例》,根本就完全沒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半點意願和誠意。他們的參選和當上議員,目的都只是為了要進入權力架構去反對基本法、反對中央和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他們要做的根本就是與誓詞完全相反的事,如此又怎可能真誠宣誓?如果他們不承認是假誓或故意拒誓,那就請拿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的真憑實據,但答案只能是「不可能」。他們的抗中亂港和推行「港獨」,是事實俱在、不容狡辯的。特區政府對他們提出司法覆核一點也沒有錯。

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當日的宣誓,是不真誠、不準確、不嚴肅和不完整的,有的是違反了一兩條準則、有的則是「四罪俱發」,特區法院應該根據「釋法」準則,作出四人宣誓無效、議席懸空的裁決。

責任編輯: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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