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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梁國雄涉無申報捐款案 申請5名立會人員作證

2016-11-29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律政司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失當案件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申請5名立法會人員在刑事程序中作證。

梁國雄涉嫌在2012年至16年期間,透過另1名人士接受黎智英25萬元款項,懷疑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今年6月被廉署起訴,梁國雄否認控罪,預期案件不久排期審訊。

律政司去信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指5名立法會人員對證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必須,該等證據可證明被告對立法會相關申報利益的要求;他身為立法會議員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以及他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議員、立法會人員或受僱在立法會作紀錄的人,不得就會議紀要、證據紀錄、立法會文件內容或會議程序在其他地方作證。而律政司可根據條例申請特別許可。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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