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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收取黎智英秘密捐款案9月預審

2016-07-08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取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秘密捐款」,事後未有按正常程序向立法會申報,遭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轉往區域法院提訊。「長毛」表明不認罪,案件定於9月30日預審,屆時控辯雙方將向法庭交代「長毛」會否就這筆捐款作出爭議。今日整個聆訊歷時僅3分鐘。

「秘密收取捐款案」今首度在區域法院提訊。現年60歲的被告梁國雄,被控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沒有合理辯解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向立法會隱瞞2012年5月22日曾透過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黎25萬元。控罪書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宜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接受上述款項。

辯方否認控罪續准保釋

站在犯人欄的梁國雄透過代表律師表明不認罪。控方在庭上透露,證人名單將由6名增至11名,額外增加的5名證人為立法會秘書處職員,暫未能決定審訊需時多久。上次提堂時,控方曾透露原有的6名證人,包括5名市民及1名廉署人員,另有2,071頁證物文件及6隻數碼光碟,光碟內容長達15小時7分鐘。

梁國雄今續獲准以原有條件3,000元現金擔保,他在庭外稱事件屬於「政治檢控」,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梁早前提訊時曾表示,控罪中的25萬捐款是他代社民連收取,所以不覺得需要申報。

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時,梁國雄「先輸一仗」:其代表律師文浩正聲稱將是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是「濫用司法程序」,申請將案件暫時保留在裁判法院,文浩正當時解釋被告剛被落案,兩日前才收到相關文件,需時閱讀及進一步索取大律師意見,又稱「長毛」日後有可能提出永久終止聆訊,若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成功,毋須再轉介更高級別法院審理。

不過,裁判官杜浩成當時指,案件現階段轉介區域法院,並沒有對被告造成任何不公。《裁判官條例》規定,裁判官在律政司司長或其代表提出轉介申請後,須作出命令,將有關控罪或申訴移交區域法院,所以他必須轉介案件。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是普通法罪行,針對公職人員各種形式的嚴重濫用職權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自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曾經有多名政府公職人員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包括前特首曾蔭權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

責任編輯:夏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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