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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倡立法成立旅遊業監管局 嚴懲強迫購物

2016-12-07

【文匯網訊】政府建議立法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加強針對強迫購物的罰則,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舖,防止導遊或商舖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又訂明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

據香港電台報道,當局呈交立法會訂立《旅遊業條例草案》的建議,文件指出,旅監局會監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行為,訂明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組團社合作。

草案又提出旅行社要向旅監局交存50萬元的保證金,並委任1名授權代表作負責人,持牌人申請牌照和續牌,旅監局會考慮申請人的背景和有無違規紀錄等。

文件指出,旅監局有30名成員行政長官委任,非旅遊業界人士佔17人,13名業界成員會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代表。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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