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報稱任職侍應的「愛港之聲」成員陳嘉偉,繼上月28日入稟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挑戰6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邵家臻、朱凱廸及鄭松泰的宣誓有效性,今再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以雜項訴狀令方式入稟高院,指條文中列明選民和律政司有權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議員身分行事資格為由,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審視上述6名立法會議員是否故意忽略或拒絕宣誓、宣誓是否真誠及可接納,從而裁定各人的宣誓無效。
原告人為27歲的翠華茶餐廳待應陳嘉偉。被告人依次為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邵家臻、朱凱廸、鄭松泰,及新增兩名被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
上月入稟 由11位刪至6人
陳嘉偉上月由「愛港之聲」召集人高達斌及其他成員陪同,到高等法院提出覆核訴訟時,訴狀書原本列出11名非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的名字,稍後決定刪去其中6人,包括「人民力量」陳志全,工黨張超雄,民主黨尹兆堅、鄺俊宇、黃碧雲及林卓廷,但補加另一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
高達斌其後解釋,修改名單是為了增加訴訟的勝算,其中5名議員行為較為嚴重,決定先行處理,餘下6人「冇咁嚴重決定唔告住。」陳嘉偉則表示,姚松炎三次宣誓已違反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故將姚加入被告人名單,而梁君彥容許姚第三次宣誓,有需要就此解釋。
「愛港之聲」在今日新一輪的法律行動中,仍維持這份「問題6議員」名單,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外,再加入立會秘書長陳維安作為被告。入稟狀指,條文中列明選民和律政司均擁有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力,要求法庭裁定眾人的宣誓無效、議員資格已被撤銷和褫奪,宣佈各人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不得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指已失議員資格 選民可民事訴訟
入稟狀續稱,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11月7日的解釋,6名議員的宣誓已違反莊重、誠懇和準確無誤原則,不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其中,姚松炎、羅冠聰在宣誓時加插內容,後者更拉高聲調將誓詞變成疑問句;梁國雄在宣誓時高舉黃傘,更在宣誓後高叫口號及撕紙牌;邵家臻宣誓後拍打道具搖鈴,並高叫口號;朱凱迪和鄭松泰兩人則在宣誓後加入抗爭式口號。
陳嘉偉同時要求法庭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批准選民或律政司就已喪失資格的立法會議員提出民事訴訟。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八條: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分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該身分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