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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書記楊衛澤一審被判12年6個月

2016-12-14
圖為楊衛澤在法庭聽取一審判決結果圖為楊衛澤在法庭聽取一審判決結果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陳旻 南京報道)12月14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佈,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衛澤先後利用擔任中共無錫市委書記、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 643.4643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衛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楊衛澤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楊衛澤36歲就成為江蘇省最年輕的廳級幹部,44歲成為全國最年輕的省委黨委常委,歷任蘇州市委副書記、無錫市委書記等重要領導職務。

2015年1月4日,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被中紀委調查。2015年7月31日,中紀委宣佈對楊衛澤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並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時表示,楊衛澤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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