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早上,市政協委員、原市眼科醫院角膜及眼表病區主任、眼庫執行主任姚曉明微信發佈消息稱,羅一笑在今天早上6點去世,她的父母希望捐獻她的遺體和器官。
先前報道:
11月30日一天之內,無數人在朋友圈認識了他5歲的女兒羅一笑。
這個已經住進深圳市兒童醫院重症監護室的白血病小患者,並不知道社會正在圍繞她發出了一場關於慈善的疑問。
作為父親的羅爾,在自己公眾號上寫下《羅一笑,你給我站住》,刷爆朋友圈。
而一家P2P公司小銅人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銅人」)在這篇文章每轉發一次時,就會為羅一笑捐贈1元。最終,加上相關文章打賞,所獲得的資金超200萬元。
事情就此反轉,羅爾被曝光有三處房產,參與商業營銷。
在病毒式生長的文章面前,人們忽然想起了很多問題——羅爾是誰?羅一笑的病情究竟如何?「小銅人」是什麼機構?這是合法的個人募捐,還是營銷騙捐?
羅一笑
照片裡的羅一笑正咧著嘴笑,捧著一隻橙色小紙船,圓圓的腦袋上兩隻羊角辮。
羅爾寫在下面的文字是,「23日下午6點,笑笑再次病危,又進了重症監護室」。
這就是發在羅爾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公眾號裡,刷屏的那篇文章《羅一笑,你給我站住》。在此前半個月的一篇文章中,笑笑對著鏡頭已經擠不出笑容,頭髮一根不剩。
今年9月8日,羅一笑查出白血病,羅爾便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上記錄一家人與白血病的戰鬥歷程。
隨著一系列諸如《笑笑一吻謝親人》、《笑笑爸的機會》《小萌娃笑傲白血病》的真情文章次第發出,公眾號得到的關注和讚賞很快增長。到9月21日,關於笑笑的幾篇文章讚賞金達到了32800元。
而今天下午,深圳市兒童醫院通報了羅一笑的治療情況——
於2016年9月在深圳市兒童醫院血液腫瘤科確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2016年9月、10月、11月三次入院接受化療。11月7日入院後,在治療期間患兒出現發熱、氣促、心率快,黃疸逐漸加重等感染徵象,於11月23日轉入重症醫學科(PICU)。目前,患兒病情十分危重,已明確診斷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嚴重膿毒症、膿毒性休克、多臟器功能障礙綜合征,正在接受持續呼吸機輔助通氣、床旁血液透析濾過(CRRT)等治療。
「小銅人」
事情轉折是在11月27日。
那天,羅爾與身為「小銅人」高管的朋友劉俠風商量整合關於笑笑的系列文章,在小銅人的公眾號「P2P觀察」裡推送,推送聲明「讀者每轉發一次,小銅人給笑笑一塊錢,文章同時開設讚賞功能,讚賞金全部歸笑笑」。
自此文章開始了爆炸式的傳播,在微信朋友圈不分年齡、群體地擴散開來。
公眾號「P2P觀察」11月28日發送的推文透露,27日《耶穌,請別讓我做你的敵人》一文發出5小時,讚賞便超過了當天5萬元的上限。28日凌晨2點18分,讚賞再一次超過了上限。
到了30日上午9時許,《羅一笑,你給我站住》的文章在朋友圈擴散達到了頂點。此時,關於公眾號「P2P觀察」系金融機構、羅爾在深圳有三套房等質疑信息開始抬頭。(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
一些網友報料稱,「關於《羅一笑,你給我站住》一文,與作者羅爾同在深圳女報的朋友Po了真相,此事有人在背後做營銷(營銷人是小銅人,出版界)」,「羅爾在東莞有一套房、深圳有兩套房,住著7萬一平的房子」,更有暱稱為「胡醫生」的網友稱,羅一笑日均消費僅5000元,且社保報銷80%以上,自費僅2萬元……」
而「小銅人」CEO李小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在「P2P觀察」獲得的打賞最終公司捐款會按照轉發次數計算。
三套房
11月30日上午,法制晚報記者致電羅爾所在單位深圳女報雜誌同事許女士。許女士回應:據不完全統計,自開通捐款通道以後,羅爾已收到捐贈近200萬;此前,女報雜誌工會已經對羅爾進行了部分援助,單位還曾提議組織集體捐款,但被羅爾拒絕。
羅爾公開坦承,在九、十月份裡,每月確實能報銷11萬元醫療費用中的70%以上,實際只需付2萬元左右。而這個月,重症監護室的費用不再報銷範圍內,不好統計。
在深圳市兒童醫院通報的費用中,截至11月29日,三次住院總費用合計為204244.31元,其中醫保支付168050.98元,自付36193.33元,三次平均自付費用占總治療費用比例為17.72%。
在媒體的報道中,羅爾證實,月入4000元的自己和家庭主婦的妻子確有一台10萬元的買下的別克車。而第一套房是20萬全款買下,在深圳。此外,東莞還有一套酒店式公寓和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總值100萬元。但東莞的兩套房子沒有產權證,不能買出救女兒。
慈善法
羅爾本人、其文章及其行為是否屬於個人募捐,又是否在《慈善法》的規制範圍?30日,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北京致誠社會組織中心理事何國科。
何國科稱,《慈善法》界定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其中有一個要素是這事是慈善組織做。顯然,羅爾沒有通過基金會籌款,其他慈善機構也沒有參與,故稱不上個人募捐,應屬個人求助,其行為也就不在《慈善法》的直接規制範圍內。
針對個人求助,我國《憲法》第45條也有明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只要求助人所述情況屬實,其求助途徑、數額和用途,法律上的確沒有細緻的規範。但在羅一笑事件中,羅爾親承除9月10日發表公號文章及女兒病情屬實外,其他包括家庭經濟情況、女兒住院日消費數額等細節都有誇大虛構成分,其行為就涉嫌觸犯了刑法,「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何國科稱,如果羅爾虛構事實情節確鑿,公安機關應該介入。
「目前普通民眾遇到困難首先想到網絡求助,而不是通過慈善組織公開募捐。也在另一方面顯示著尷尬。」何國科稱,目前我國的慈善事業和氛圍確實不太成熟,一些慈善組織在公信力和便利便捷性上先天不足,造成了慈善機構在發揮應許效用上大打折扣,這些也是需要有關部門深度思考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冒慈善名義騙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
「目前,根據這一條規定,由媒體來舉報涉嫌欺詐的情況,再通過公安機關調查,是比較走得通的路徑。也是輿論監督的一部分。」北京市民政局相關人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慈善法中也提到個人開展慈善活動的問題,所應遵守的原則,但並沒有詳細條款,比對剩餘財產沒有法律約束條款。如,個人怎麼發佈信息,怎麼公開信息,有哪些義務並沒有規定,大部分條款是針對慈善組織的。」
對於通過文章打賞實現資金募捐的情況,該人士稱,「這也應該屬於個人公開募捐行為,與單純打賞的區別在於引發同情爭取資金支持,主觀動機和客觀事實都應該有認定條件。」
其建議,由民政部會同衛生部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等共同來為個人慈善募捐來立法。
而30日傍晚,深圳市民政局公開表示,高度關注此事,並已成立調查組調查相關情況,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發佈。
來源:深圳晚報
責任編輯:gl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