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杜法祖)應考3次文憑試才獲香港大學取錄的29歲大學生葉家銘,為賺取學費及生活費,竟鋌而走險偽造兩封律師行推薦信,以獲取九龍木球會聘用他當文員。最終東窗事發,港大生向警方自首,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裁判官29日判刑指,案件雖有一定嚴重性,但被告有良好背景,又屬初犯,表明會繼續學業,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服令。
被告葉家銘(29歲)報稱港大文學院一年級生,承認今年7月7日向九龍木球會呈上兩封偽造的推薦信,訛稱他於2007年至2013年在「楊寶林黎雅明律師行」任職法律文員,木球會最後以月薪1.1萬元聘用葉為初級文員。
木球會其後向律師行求證,獲告知律師行未曾發出該兩封推薦信,被告只曾在2010年在該律師樓任職初級文員不足1個月,木球會發現受騙決定報警,並將已工作了10天的葉解僱,向他發放薪金及代通知金逾3,900元。
被告早前在庭上解釋,他考了3次文憑試才獲港大文學院取錄,惟家人眼見他多次報考大學失敗,早已停止向他提供學費和生活費,被告想自力更生,在開學前賺點錢才犯案。
辯方律師29日續稱,葉雖然對法律無知,但有深切悔意,是勇於承擔責任的「受教之人」。葉已全數賠償木球會,冀能以社會服務令抵過,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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