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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 深圳報道)2017年元旦之後,境外登記的社團或聯盟在境內開展活動由公安籍貫管理。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執行會長葛明受訪表示,新的規定出來後,香港等境外地區登記的社團需要多關注新規的具體細則,要避免踩雷區,可與境內登記的合法社團一起合作辦活動。
自2004年啟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改革以來,深圳不斷大幅簡化登記程序,為社會組織「鬆綁」,社會組織數量快速增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各類社會組織總數突破1萬,社會組織達到10100家,連續3年平均增長20%以上。
2012年,深圳市社會組織管理局通過簡化登記手續,壓縮行政審批流程等一系列手段,實行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文娛類、科技類、體育類和生態環境類等8類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突破行業協會「一業一會」的限制,同時加大培育和扶持一大批有影響的社會組織。
葛明表示,深圳有這麼多社會組織,完全可以滿足香港登記的社會組織在深圳合作的需求。他建議在香港登記的社團來國內開展活動時,可以和在當地屬地登記過的想幹組織來合作,因這類當地組織是個法律主體,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合辦可以減輕境外登記組織避免涉雷區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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