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慶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馮雷 攝)
【文匯網訊】(記者馮雷 河南報道)河南省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3日上午在許昌市中院公開宣判:劉國慶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劉國慶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3日,許昌市中院宣判劉國慶受賄案。該院審理查明:劉國慶利用其先後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駐馬店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提拔、土地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9萬元及港幣10萬元。
該院認為,劉國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劉國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量刑時綜合考慮其歸案後認罪、悔罪,退出部分贓款,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等情節,根據其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認定劉國慶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已扣押的涉案贓款贓物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
去年3月30日,劉國慶受賄案在許昌中院開審。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違反法律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覺得對不起黨,對不起組織,對不起群眾。他亦告誡家人、朋友從一定要把握好自己走正道,因為人生不能重來。不能犯的錯誤 ,一生都不能犯。
劉國慶2013年4月當選駐馬店市委書記,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2014年10月23日,他被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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