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在妹妹曾璟璇(右)陪同下離開法院。(網絡圖片)
【文匯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第二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庭開庭約兩小時後結束,押後至星期五再開庭,暫時未遴選陪審團。曾蔭權面對3項控罪,包括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防止賄賂條例中「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据香港電台报道,曾蔭權中午在妹妹曾璟璇陪同下離開法庭,曾蔭權的太太早上曾經到法院,開庭前離開大樓。
案件由法官陳慶偉審理,暫未遴選陪審團。法庭維持早前法官的下令傳媒除非獲得批准,否則只能夠報道涉及被告的職業、控罪等內容。
曾蔭權面對3項控罪,包括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他昨日在庭上否認全部3項控訴。
案情分別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涉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向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就旗下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另外,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無申報對方獲聘為他深圳物業負責室內設計。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是涉及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
責任編輯:吳筱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