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瀆職案,1月3日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與妻子大約上午8時15分抵達法院,兩人拖著手步入法院大樓,被問到對案件有否信心及是否緊張,曾蔭權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據香港電台1月3日報道,案件由陳慶偉擔任主審法官,案件預計審訊20日。
法官早前批准控方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此罪是《防止賄賂條例》自2008年修訂涵蓋特首後首次引用起訴。
被告曾蔭權(72歲)共被控3項罪名,包括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新增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行政會議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即現時的DBC數碼電台)3項申請時,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收取深圳東海花園一個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報酬。
該3項申請包括:雄濤在2010年4月及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以及交還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另於2011年7月至11月間,數碼廣播公司申請由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控制該公司。該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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