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澳門前檢察長涉貪案開始傳召證人

2017-01-1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濫用職權等案,13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十次開庭審理,並繼續傳召另案被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作供。黎建恩修正早前認為檢察院招待所由何超明自用的口供,又表示替檢察官外訪時的隨行家眷支付食宿費用是慣常做法。

涉嫌以500萬公帑租別墅自住

起訴書指被告何超明於2006至2014年期間以「檢察院招待所」作藉口,使用公帑租下竹灣豪園作其私人用途,涉及超過500萬(澳門元,下同)。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證時要求修正自己早前在偵訊期間所作的口供。當時他供稱竹灣豪園的檢察院招待所應是何超明自用,但他今日在庭上表示自己從沒去過招待所,該口供只屬自己推測。黎承認,回歸初期何超明要求租用場地作招待所,理由為招待外賓,也有提及竹灣豪園,但具體手續由顧問辦理,不清楚詳細情況。

控方指黎建恩曾簽署一份建議書和合同,用來為何超明增聘一名家傭,建議書列明工作地點為檢察長官邸,合同的工作地點則為竹灣豪園。黎回應合同是由顧問處理,簽署時沒附上建議書,現在才知悉合同與建議書內容不相同。

被控攜眷旅遊 黎稱固有做法

何超明又涉嫌利用出席丹麥的國際檢察官年會之機會,帶同妻子和姨甥等非檢察院人員,到歐洲私人旅遊,並由檢察院支付其家屬的機票、酒店、膳食、雜費等開支,涉及廿二萬元。

該次出訪考察的費用中,光是雜費和入場費已開支逾11萬,助理檢察長質疑費用過高,是否把何超明家屬開支計算在內,黎建恩認為斷以判斷費用是高或低。他又稱,該次會議亦有澳門檢察院葡籍檢察官帶同配偶參與,機票自費,食宿及交通費則由檢察院支付,屬固有的做法。又舉例曾參加涉台事務培訓課程,到北京培訓後,轉到福建考察,費用也是由特區政府支付。

寓所查獲手稿 疑屬犯罪集團

控方指何超明涉嫌創立犯罪集團,並在他寓所內搜出懷疑是何超明所寫的兩張手稿,經鑑定指極可能出自何超明之手。手稿中出現了疑似「小財」、「本」、「隊長」等字眼,控方認為是犯罪集團成員的綽號,當中還有「我們也佈防、溝通」、「已在物色處理工廠大廈」、「申請取回存折受拒,已改送刑庭」、「再下去似乎不是咖啡鋪,而是斜路詐騙」等語句。司法警察局高級技術員作證,稱比較了何超明的手寫文件與搜獲的兩張手稿後,總體而言,應是同一人所寫。何超明反駁,認為控方沒有證明所謂的「何超明手寫文件」確實出自本人,不能與手稿作比較。

案件押後至一月十六日開庭。

責任編輯:于岄鳴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