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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烏坎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終審宣判

2017-01-23

【文匯網訊】1月16日,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魏永漢、張炳釵等9人去年在該市陸豐縣烏坎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故意傳播虛假信息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汕尾中院經審理確認了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查明的事實,作出終審判決:魏永漢、張炳釵等6人維持原判,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10年;吳芳、莊松坤、蔡加磷3人因在二審期間有悔罪表現,予以酌情從輕處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3年6個月、3年不等。

2016年12月17日,此案經汕尾中院指定管轄,汕尾市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於12月26日一審公開開庭宣判,判處魏永漢等9人有期徒刑2至10年不等,另外11名涉案人員因犯罪情節較輕,司法機關作出不起訴處理或判處緩刑。

2016年6月19日起,魏永漢、張炳釵等人以烏坎原「明星」村主任林祖戀被捕、土地糾紛等為借口,擅自組織、煽動烏坎村部分村民非法集會、遊行、示威共計88次,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前後持續84天。事件導致烏坎一萬多名村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受到破壞,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500萬元人民幣。

2016年9月13日,當地警方對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的違法犯罪骨幹成員展開抓捕,先後將魏永漢、洪永忠、楊錦貞等20人緝拿歸案,讓烏坎村得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2011年陸豐烏坎村曾因村民對村土地、財務等問題不滿而引發群體事件。之後,村委會重新選舉,林祖戀上台。然而,因其涉嫌在擔任烏坎村黨總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職務便利,在民生工程項目發包等環節收受賄賂,林祖戀於2016年6月17日被當地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6年9月8日、10月12日,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一審、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林祖戀受賄案,最終以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合併判處林祖戀有期徒刑3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烏坎村社會經濟發展目前正重回正軌。村民關注的土地糾紛問題,當地政府已依法依規對權屬清楚的土地全部完成確權登記發證;林祖戀在任時期未落實到位的民生「欠賬」正在一一落實;新一屆黨總支部委員已嚴格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選舉完畢,新的村委領導班子也將在春節後依據規章制度選舉產生。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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