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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婦攜10公斤穿山甲鱗片出境遭查獲

2017-02-09
涉事穿山甲鱗片 皇崗海關供圖涉事穿山甲鱗片 皇崗海關供圖
涉事穿山甲鱗片  皇崗海關供圖涉事穿山甲鱗片 皇崗海關供圖

【文匯網訊】(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 皇崗海關近日在福田口岸旅檢渠道查獲了農曆新年以來首宗攜帶瀕危動物出境案件,一名香港婦女攜穿山甲鱗片過關被海關關員查獲,涉案物品重達10千克。

幫人帶貨 為350元小利而觸法

2月6日晚18時左右,一名香港中年婦女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出境。皇崗海關工作人員發現,這名婦女行李簡單,並無大件行李,只是雙手各拎一個黑色塑膠袋。在通過海關監管區時,該婦女被關員攔下。「我當時挑查這名旅客,是因為感覺她提著兩個塑膠袋,顯得有些吃力,步子走不快。她手中的塑膠袋應該非常重。」關員小孫說。

關員將旅客引入查驗區接受海關檢查,關員將塑膠袋中的物品取出,發現是兩個背包大小的包裹,內部用不透明的黑色塑膠袋層層包裝,外面又用棕黃色的膠帶「全方位」纏繞,捆紮地非常緊。從外部觸摸,根本不知道裡面是物件的大小和數量。

關員詢問旅客包裹內所裝何物,該婦女回答「是一些裝修料件,準備從香港帶回內地用。」

關員用刀片小心劃開包裹,發現裡面竟然全部都是穿山甲鱗片,共計10千克。

當關員劃開包裹後,該旅客見到內裡的穿山甲鱗片後,她承認,自己其實是為了收取「350塊港幣帶工費」,幫一名貨主帶貨。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皇崗海關負責人提醒港人,穿山甲自1994年起便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2,由於近年來在全球範圍內,穿山甲數量急劇減少,2016年底,穿山甲被提升至《公約》附錄1,得到最高級別的保護,禁止一切國際貿易。禁止或限製出入境的野生動植物除了穿山甲及其鱗片,還包括:象牙、斑馬皮、犀牛角、羚羊角、馬鹿角、金剛鸚鵡、玳瑁、硨磲、鸚鵡螺、紅珊瑚、小葉紫檀、沉香等。攜帶這些物品出入境,當事人輕則會受到海關的行政處罰,重則追究刑責。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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