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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國際機場爆炸案一審宣判 被告獲刑8年

2017-02-1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章蘿蘭)備受關注的浦東國際機場爆炸案17日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周興柏因爆炸罪獲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周因個人生活不順,採取極端行為發洩不滿,製作爆炸物並在浦東機場實施爆炸,造成3名旅客不同程度受傷。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5月,被告人周興柏因個人生活、感情不順等原因,產生在機場實施爆炸並當場自殺的念頭。同年6月9日至11日,周在其租賃的江蘇省昆山市陸家鎮某房屋內,拆開事先購買的煙花爆竹,將拆下的火藥、玻璃碴等裝入啤酒瓶,製成爆炸物3件。

6月12日上午,周興柏攜帶上述爆炸物從江蘇省昆山市乘坐公共汽車及機場快線公交車至上海虹橋機場,隨後又換乘機場快線公交車到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伺機作案。當天14時30分許,周興柏輾轉至上海浦東國際機場2號候機樓出發層C島附近,先後點燃3件自製爆炸物從地面滾向現場人群,其中2件發生爆炸。

作案後,周興柏在案發現場持刀割頸自殺未遂,被接警趕來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共有3名旅客在爆炸中不同程度受傷,有一個國際航班被取消、兩個國際航班被延誤,爆炸還引發現場大量旅客恐慌。經鑒定,周興柏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本案審判長、上海三中院副院長璩富榮認為,在國際機場這樣的人流密集場所,實施爆炸犯罪行為,其危害性比在其他公共場所更大,判處8年有期徒刑,體現了從重打擊的力度。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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