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毛麗娟 兩會報道)《慈善法》實施後,慈善信託得到了一定發展,但仍然面臨重重困難。全國政協委員、壹基金理事長馬蔚華認為,主要原因是相關配套缺失:公益組織難以開設信託賬戶,無法真正履行受托人的職責;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捐贈者、公益基金會及信託公司參與信託的積極性難以充分調動;其三是社會公眾對慈善信託的認識不足。
信託制度是國際上公益慈善基金管理的主要形式。2016年3月,我國新頒布的《慈善法》對慈善信託作了專門規定,為慈善信託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慈善法》實施後,信託公司聯合公益組織推出了一批慈善信託產品,引起了較大的社會反響,但後續發展效果平平。
馬蔚華建議放鬆對慈善組織開立慈善信託賬戶的限制。《慈善法》規定了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信託受托人的主體地位。但是,慈善組織因無法開立信託資金專用賬戶,無法履行受托人的職責。這也影響了慈善組織有效吸引多種資源開展慈善活動的積極性,不符合《慈善法》運用慈善信託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的立法本意。從國外的經驗看,慈善組織具有豐富的慈善財產管理經驗,且破產風險極低,因而其作為受托人更容易被公眾信任,數量也明顯多於商業信託機構。
建議出台慈善信託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他同時認為,應盡快出台慈善信託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慈善信託資產實行稅收減免與優惠是國際慣例,也是推動慈善信託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美國、日本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信託財產以資金、土地、房產、股權、藝術品等多種形式存在時,慈善信託委託人、受托人均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在我國,慈善信託在過戶地產、股票等資產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對於藝術類等新形式資產參與慈善信託也沒有稅收優惠。
「如果沒有具有吸引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量社會主體會因慈善信託增加稅負而止步。」馬蔚華建議完善慈善信託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各界以多元化的資產形式參與慈善信託捐贈。
同時,加大慈善信託的宣傳力度,並完善慈善信託的監管政策。「目前有個別商業機構假借慈善信託之名開展盈利活動,對慈善信託造成了不小的負面影響。」馬蔚華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為慈善信託事業的健康發展創造法制、透明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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