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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昌: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2017-03-07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曉雪 兩會報道)嚴峻的老齡化趨勢一方面帶來了社會管理的沉重挑戰,但同時也提供了龐大的服務需求。近年來,中央及各地先後出台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相關文件,在龐大的需求面前,一方面大量社會資本渴望進入卻「入行無門」,另一方面相關醫養結合機構的設置流程繁瑣,嚴重阻礙醫養服務業的發展。全國政協委員、複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認為,應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機構。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具有「醫養結合」功能的醫療機構包括護理院(站)、康複醫院、療養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診所等。但郭廣昌同時指出,在鼓勵這些機構的設置、推動「醫養結合」服務業發展的當下,依然還存在不少體制機制上的障礙。

他解釋說,這些機構的設置都必須納入政府的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和醫療機構及床位配置計劃,政府制定規劃和計劃有一定週期,但跟不上社會對醫養結合服務需求的增長,也無法滿足社會舉辦相關機構的迫切願望;其次,當前醫療機構的設置流程複雜、審批環節多,遠遠不能適應當前醫養結合機構和床位缺口巨大的窘迫現狀。同時,針對當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由於相關標準都必須按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實施,通常先前設置的養老機構一般都難以通過內設診所的審批。

此外,政府也鼓勵養老機構就近和周邊醫療機構對接,實現醫養結合或納入醫聯體合作機制,但由於缺乏具體政策措施,存在較大實施難度。郭廣昌建議,應對這些具有養老功能的機構應區別其他醫療機構實施管理,包括機構設置、審批條件、服務等,建立較為寬鬆的醫療機構床位規劃,鼓勵社會舉辦養老性質醫療機構。

郭廣昌進一步指出,鑒於目前醫養需求迫切的前提下,放開社會資本舉辦「醫養結合」醫療機構的規劃管理和床位管理,只要根據設置標準審批的一律准予建設。或者對該類具有養老功能的醫療機構單獨制定「管理辦法」,制定有針對性的設置標準和服務標準。

在簡化醫療機構設置程序方面,郭廣昌建議將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程序和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兩程序合併,社會資本在設置「醫養結合」醫療機構時,預先備案相關申請材料後即可實施建設,建設後一次性由主管部門審查並核發「執業許可證」。

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建設的醫養機構就近和城市大醫院建立協作關係,允許實現醫療服務項目的聯動及合作,並建立合理的結算機制,合理補償;城市大醫院針對合作的醫養或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

在上述協作的基礎上,郭廣昌建議給予社會力量辦的醫養機構可以優化或減少相關科室的設置,包括「安寧療護」等科室,以緩解和避免「鄰避效應」,加快城市社區內嵌式醫養機構的建設和發展。針對有協作的養老機構內設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時,也能與獨立設置醫療機構以區別對待,適當放寬面積、以及除基本設備以外等其他設備配置的要求。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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