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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放棄上訴 襲警拒捕罪即時囚5周

2017-03-21

2017年3月21日,曾健超進入高等法院。

2017年3月21日,曾健超進入高等法院。

珍惜群組近10人到場,指曾健超被判監5星期是過輕。

珍惜群組近10人到場,指曾健超被判監5星期是過輕。

【文匯網訊】 (記者 梁康然)在佔中期間於龍和道襲警拒捕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終於面對刑責,前往高等法院正式放棄上訴。在進庭前,曾健超親口承認當日行為「實屬法例所不容」。上訴庭指,被告自願放棄上訴,日後反悔再提上訴,亦難以獲批。法庭下令即時收押被告開始5星期服刑。

被告曾健超大概在今早上午9時左右抵達高等法院門外,旋即遇到在場市民抗議。一批來自「珍惜群組」的示威者,舉起標語,拉起橫額,批評被告曾健超以上訴為由,拖延服刑逾2年,更指曾健超襲警拒捕罪行嚴重,只判囚5星期太輕,認為法庭應「嚴懲罪魁禍首曾健超」。

被告曾健超刻意不走近抗議的市民,只在支持者包圍下會見傳媒。他稱,自知當日參與佔中,以及期間所作行為都屬於違法,不過自詡放棄上訴是「為自己行為負責」。曾健超又否認見到上周有旺角暴動參與者被判囚3年,因而「知驚」才放棄上訴。他重申,本上訴案只就定罪申請覆核,無就刑期申請上訴。律政司也不曾向法庭就判刑提覆核申請加刑。最後,被告與在場支持者一一擁抱後進庭。

在庭內,法官黃崇厚再次確認曾健超是否自願下放棄上訴,曾健超正式答覆放棄意願後,法官決定下令被告需即時收押,開始為期5周的刑期。據過去慣例,凡被判入獄的被告,服刑的第一日會先在荔枝角過夜,以等待懲教署處理手續,翌日被告才會轉移至正式受服刑的懲教院所。

本案控罪指,曾健超(40歲)在2014年10月15日,於龍和道隧道上層花槽位置,向下層11名警員淋潑液體,同晚被告被捕時激烈反抗。至2016年5月,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警、拒捕共三項罪名罪成,判入獄5星期。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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