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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液襲警棄上訴 曾健超「入冊」

2017-03-21

【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非法「佔中」示威者、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因向警員淋潑異味液體給判囚5星期,一直保釋未嚐鐵窗滋味。21日清晨他到高等法院辦手續,放棄就襲警及拒捕定罪尋求上訴。法官黃崇厚在獲悉他自願放棄上訴機會後,下令駁回3項定罪的上訴,5星期監禁維持不變,曾健超須即時入獄服刑。預計扣減刑期後,曾健超大約要服刑31天。曾健超仍要面對其社工身份的內部紀律聆訊,聆訊預計今年5月底展開。

41歲的曾健超去年5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和兩項拒捕罪名成立。昨晨他進入法庭前,被傳媒問及會否擔心被加刑時稱:「有人會指,會否因為最近有人給重判3年,你害怕加重刑期才放棄上訴,可以告訴大家這個從來不在我的考慮中。我明白當晚我部分行為是法律不容許的,從參與社會運動開始,已知道需要付代價,放棄上訴是經過深思熟慮,即時『找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放棄上訴並非表示軟弱及放棄抗爭。」

「珍惜群組」高呼「嚴懲禍首」

民間團體「珍惜群組」成員期間於高院外高呼:「嚴懲禍首曾健超!」

開庭後,曾健超透過代表律師文浩正通知法庭放棄上訴。法官黃崇厚問曾是否自願放棄3項定罪的上訴,又問他是否清楚要即時收監,以及是否知道等同放棄日後的上訴權。曾健超確認他自願放棄,法官隨即駁回有關上訴事宜。曾與親友交代一切,解下「黃絲」胸針各其他飾物後,由犯人欄步返法院囚室,其後由囚車載走。

誤入律師餐廳曾被斥「混蛋」

昨日開庭前發生一段小插曲,曾健超昨晨9時步入法院大樓後,逕自走進高等法院一樓律師專用餐廳用餐。有外籍大狀見曾健超進入只招待律師的餐廳範圍後甚為不滿,向傳媒投訴怒斥:「這混蛋(曾健超)以為自己是律師,竟然與他的朋友到律師餐廳用膳!」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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