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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曾健超案 七警被判入獄兩年

2017-02-17

【文匯網訊】本網2月17日綜合報道,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在「佔領」期間於龍和道暗角毆打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

14日,區域法院裁定7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17日,區域法院作出裁決,七名警察被判入獄兩年。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前日向警隊發出公開信,指對於裁決感到非常難過,他和管理層明白同事們的憂慮及失落,會竭盡所能向有困難的同事提供援助。兩個警察協會均認為公開信反映了處方對前線警員的支持,在法、理、情方面都是合適做法。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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