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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違法亂港撕裂社會罪大

2017-03-31

【文匯網訊】 「佔中」大案昨日開庭審訊,案中九名被告,包括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分別被控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三項罪名,首三被告若「串謀」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七年。

這是「佔中」發生迄今兩年半以來最重要的一場審訊,三名發起人都並列被告名單中,也是「佔中」其他已審訊、定罪案件中首次出現以「串謀」為罪名的起訴。

資料顯示,二○一三年三月間,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三人開始陸續在媒體上發表文章,呼籲「佔領」香港心臟地帶中環,以癱瘓銀行業運作,迫使特區政府和中央同意給予港人「一人一票選特首」,其間事件不斷「發酵」傳播,終於在二○一四年九月間爆發了大規模的「佔中」行動,中環與金鐘一度全面癱瘓,警方曾被迫施放六十多枚催淚彈。

「佔中」長達七十九日,對特區的政治、經濟、社會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港人社會也因此陷入了前所未見的對立和撕裂。

其後,旺角黑夜街頭在大年初一發生了大規模的暴亂,暴徒撬起行人路上紅磚作施襲武器,逾百警員受傷,本港治安面對空前嚴峻的挑戰。

因此,在戴耀廷等所謂「佔中三丑」被送上法庭的今天,全港市民的感受是深刻而又憤慨的;正如之前多宗同類案件的法官在判刑時所指出:再崇高正義的理想也不能逾越法治的底線,不能以犧牲法治來作為達成目標的代價。「佔中」損害法治、不足為法,這是一貫崇尚法治的港人社會已經形成的共識。

然而,更不能不指出的是,「佔中」的為禍,絕不僅限於佔領公眾地方和癱瘓交通、妨礙運作,而是在於把「對抗中央」這一政治圖謀變為一項社會訴求,以爭普選、求公義作為「包裝」,把市民的認識搞亂,更吸引到相當一部分年輕人加入到行動中去,以為不佔領、不暴力、不對抗就無法維護和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利,激進「本土」和「港獨」在「佔中」之後應運而生、冒頭崛起,又豈是偶然!

因此,眼前在「佔中三丑」以及其他一些主腦分子正面對違法後果之際,更有必要進一步揭穿他們的真面目,以戴耀廷等人的學識和《蘋果日報》黎智英一夥的老謀深算,又豈會不知佔領行動違法?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目的不在法治,而是要在特區掀起一場有數以十萬計市民參與的行動,圖讓中國政府在國際社會難看、好向主子交出一場「好戲」。

違法就要承擔後果、就要被依法懲處,今天,「佔中三丑」和黎智英等人正面臨法律制裁,但還在自吹自擂,裝出一副「大義凜然」的樣子,說什麼「佔中」行動違法,但「目標正確」雲雲。這純粹是自欺欺人之談,「佔中」絕對荒謬、沒有半點「正確」,市民、學生切勿再受騙上當,為違法亂港勾當賠上個人前途。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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