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葉漢亮)「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進行閉門預審,梁國雄未有到庭。案件暫定於5月23日起一連3日進行法律爭拗,6月5日正式開審,預計審期10天。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涉嫌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的助手MarkSimon,從黎接受一筆港幣25萬元的款項。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1)條,「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最高刑罰是入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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