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杜法祖)一名巴基斯坦籍「蛇頭」充當船長,去年中利用舢舨偷運24名巴籍同鄉人蛇來港,途中被水警截獲,巴籍船長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今被裁定「協助未獲授權入境者來港」以及「危害舢舨上其他人安全」兩項罪成,判囚5年3個月,是《入境條例》自去年5月24日修訂後,首宗檢控的案件。警方強調販運人蛇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警方會繼續嚴厲打擊及密切監視同類罪行。
否認控罪的被告SulemanMuhammad(27歲),報稱商人,被指2016年5月25日駕駛一艘機動舢舨,運載另外24名巴基斯坦人蛇直闖香港水域,再以時速5海里至6海里速度駛往香港國際機場。
官指被告非主謀5年適當量刑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主謀,只是扮演協助角色,5年監禁是首項控罪的適當量刑起點,但因舢舨上無滅火裝備,又無足夠救生衣,被告是舢舨主事人,須加刑3個月。第二項控罪則判監9個月,刑期與首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5年3個月。
船無滅火救生裝置不宜航行
Suleman雖矢口否認干犯有關罪行,惟控方在庭上指當日被告確曾協助南亞裔同鄉於未獲授權情況下前來香港,而被告身為舢舨舵手,在無合理辯解下做出危害舢舨上其他人士的人身安全,即船上沒配備滅火及救生裝置,也沒安裝供晚間操作用的航行燈,舢舨根本就不適合航行。
案情指,當日早上10時許,水警發現兩艘可疑船隻停泊於香港境外,其中一艘舢舨駛向香港國際機場並進入香港境內,水警輪遂上前截查,在機場以西約一海里海面截停涉事舢舨,將船上25名巴籍人士拘捕,包括當時負責控制引擎的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本身無航行經驗,亦無相關駕駛執照。
《入境條例》是因應酷刑聲請個案有上升趨勢,而於去年5月作出修訂,酷刑聲請超過一半是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特區政府決定加重刑罰,阻嚇人蛇集團,將條例中「未獲授權入境者」的定義,擴大至居住於阿富汗、印度、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索馬尼、斯里蘭卡及越南等8個國家的非法入境者,不再只是局限於內地、澳門及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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