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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被判無期 當庭咆哮大呼冤枉

2017-04-14
曹鑒燎

曹鑒燎

【文匯網訊】 14日上午,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正廳級)受賄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

據當地媒體報道,宣判之後,曹鑒燎提出要上訴。當被法警帶出法庭時,他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大呼冤枉,還稱身體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監獄。

另據媒體報道,曹鑒燎稱自己「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相關款項都是借款以及經濟往來。併當庭大喊:「他們要找黑社會弄死我的兒子。」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此後檢方追加起訴,指控其收受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澤坤賄賂款850萬元。合計,曹鑒燎被控受賄金額超過800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指控的所有事實,認定其檢舉朱某某、吳某系立功,應予從輕處理。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50萬,並對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產予以沒收。

微信公眾號「政事兒」注意到,曹鑒燎是土生土長的廣州人,其仕途也一直在廣州。曾先後任職天河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廣州市副市長兼增城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經省紀委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對其立案調查。

被宣布落馬幾天後,時任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言人梅河清回應曹鑒燎被立案調查問題時說:「他被查處,我們既震驚,也感到惋惜」,「曹鑒燎案件的線索有群眾舉報,也有案中案發現的一些線索」。

當時,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曹鑒燎落馬,涉及天河區冼村等城中村的拆遷、改造和城中村土地轉讓,由冼村村集體腐敗窩案牽連,暴露了其早期在天河區任職時的腐敗問題。

「政事兒」梳理髮現,曹鑒燎自1985年進入廣州市天河區黨工委工作,到2002年底任職海珠區委書記,歷時17年,先後任天河區委常委、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等要職。

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曾在做客中紀委官網訪談時談及曹鑒燎案,他指出曹鑒燎是比較典型的「裸官貪官」,他(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就把他的愛人、孩子,甚至連他自己都辦了港澳的居民身份證,這樣他一直還擔任了重要的領導職務,在他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就大肆地貪腐。

此後,圍繞在曹鑒燎身邊的一些老闆、旁系親屬也弄到了境外身份。由此,曹鑒燎結成了一個寄居在境外的腐敗圈子。

官方曾透露,在廣東省紀委辦案點的談話室里,辦案人員曾拿出一份中央精神念給曹鑒燎聽:「裸官」不得擔任正職,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來繩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這次講話,成為壓垮「裸官」曹鑒燎的最後一根稻草,破除了其僥倖心理,也讓其坦白了更多的犯罪事實。

在曹鑒燎的「雙開」通報中,除了指出他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外,還「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姦」。

曹鑒燎還被稱為「三怪」副市長:曾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貴為上司卻給下屬送巨款;貪了20多年仍能邊腐邊升。

「政事兒」了解到,在沙河鎮任黨委書記、鎮長期間,因為位子的含金量太高,有關部門幾次想提拔曹鑒燎,他都通過下屬讓群眾聯名寫信挽留,製造了群眾捨不得、事業離不開、非他玩不轉的假象。直到得知在天河區任職賺錢機會更多,他才接受了提拔。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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