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透過不同途徑,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因「低價買樓」事件成為廉政公署的調查對象,吳文遠因此被廉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8日第二度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吳否認全部3項控罪,案件將於7月10日進行預審。被告吳文遠繼續獲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部總監黃金鳳。
被告吳文遠(40歲),報稱商業顧問。案件涉及他去年4月2向廉署舉報,指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程淑儀買賣物業涉嫌利益輸送。控罪指,吳文遠涉於2016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透過新聞媒體、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平台以及香港電台,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程淑儀是該項調查的目標人物及調查細節,以及披露他自己到廉署落口供的細節等,即他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所作出的一份證人供詞。
吳文遠上月初被押往警署問話途中,透過facebook表示自立法會換屆選舉至今,執法部門已三度帶搜查令搜查其住所。案件上月初首次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特地提到上述罪行的申訴或告發須於事發後1年內提出,亦即提堂當日已是檢控的最後時限,裁判官質疑此案屬於緊急檢控,形容控方出現「誤算」(miscalculation)。
「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行是指任何人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在進行中,仍向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披露,他或她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此一事實,或向公眾、部分公眾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或該項調查的任何細節,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兩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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