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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惡意虛假訴訟 最高法:「有案必立」有前提 

2017-05-18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18日上午在京發佈立案登記制改革兩周年相關情況。對於輿論關注的濫用訴權、虛假訴訟等擾亂正常立案秩序的行為,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長甘雯表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是有前提的,對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不予登記立案,其中就包括違法起訴、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甚至還有一些或可能破壞國家領土完整、危害國家主權等此類訴訟。他透露,最高法正在對懲治濫訴行為進行調研,擬於年內出台規範性文件。

2015年5月1日,中國正式實施《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如今,這項改革實施已滿兩年。甘雯在發佈會上坦言,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這種現象是伴隨着立案登記制改革才產生的一種新問題。

「立案登記制改革的初衷是要保護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權,」甘雯舉例說,有些當事人就一個案件反覆提起幾十起訴訟,第一次訴訟可以登記立案,第二次訴訟也可以登記立案,可以給他下一個裁定,重複起訴,駁回,「但是第三次、第四次提起訴訟,是不是還要給他登記立案呢?如果再給他登記立案,那是極大的耗費司法資源。」

他指出,司法資源是一個稀缺資源,如果用大量的司法資源去應對大量的濫訴和惡意訴訟、無理纏訴,有限的資源就無法用在刀刃上,立案登記制改革就無法發得到有效的實施。他說:「惡意訴訟、無理纏訴包括虛假訴訟這種行為是對立案登記制的破壞,對這些行為進行有效的防範和懲治非常必要。」

「最高法正對懲治濫訴行為進行調研,擬於今年出台規範性文件,」甘雯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將出台關於防範和懲治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的司法解釋。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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