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梁康然)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收取「黑金」案今早正式開審,控方揭露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曾利用其私人公司「公明織造廠」向本港4個政黨提供捐款達950萬元。當中有四筆款項共205萬元交予社民連。而梁國雄就收取當中25萬元未曾向立法會申報,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今早「長毛」梁國雄抵達區域法院時,遇到一批市民示威,批評他「鐵證如山、知法犯法」、又指「社民連快玩完」。期間,有市民上前當面指罵梁國雄是「死乞兒」,另有人向梁國雄撒溪錢。在場聲援「長毛」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即動身與示威者對峙口角,惹起混亂。警方為免出現衝突,將雙方隔開。事後,長毛回應記者提問,直言「今次有心理準備或會敗訴。」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國雄(60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
控方開案陳詞時指,黎智英在2012年4月時,將950萬元存入由他全資擁有的「公明織造廠」戶口,再經其助手Mark Simon將款項資助四個政黨,當中有100萬元交予社民連(第一筆款項)。該筆100萬元以支票或本票,轉帳至梁國雄戶口。而梁國雄只將75萬元交予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會計戶口,餘下有25萬元留在個人戶口,一直未有向立法會申報。
至2014年1月,立法會審就「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動議辯論,期間被告指有多個機構受到政治壓力,決定不在《蘋果日報》刊廣告。被告在動議辯論中,有參與投票,但事前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取黎智英款項。
控方進一步揭露,黎智英與社民連關係,指黎智英在2012年11月及2013年10月,透過Mark Simon給予被告5萬元及50萬元(第二及第三筆款項),被告再轉帳至社民連及事務律師戶口內。被告曾向立法會申報上述款項,指黎智英的資金是用充有關社民連的運作費及訟費。
另在2014年6月,黎智英再訪過Mark Simon將抬頭寫上「梁國雄」的50萬元本票(第四筆款項)交予被告,在同年10月被告要求銀行將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但基於本票抬頭名稱不符,銀行拒絕。被告交還本票予黎智英,黎智英另開出抬頭為「社民連」的50萬元本票,供梁國雄存入戶口。
法官李運騰坦言,控方所提出的第二至第四筆款項共180萬元,非在本案範疇,或已經申報未必和本案有關。控方最後表示,將會傳召十名證人出庭,首名證人立法會總議會秘書梁紹基將在明日開始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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