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趙一存)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5日在出席慶祝香港回歸20週年法學研討會時表示,香港回歸20年來,中央已經確立了一系列制度機制,有效保障「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總體情況是非常好的。」不過,他亦指出,現時香港只靠「高度自治」,並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地實施,應考慮制定行政長官任命法或者任命條例,考慮制定有關基本法解釋的實施細則,實現釋法的制度化、常態化,成為中央保障「一國兩制」實現的法律利器。
饒戈平指出,逐一對照基本法,20年來的實踐中仍存在不夠到位的現象,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尚未完善同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機制,作為香港限制性法律,基本法的規定具有框架性原則性的特點,一些有關中央權利以及中央與香港關係的規定,並沒有明確具體實施的行為規範,其落實還有必要輔以必要的法律制度機制。為此,他建議,未來應加強此方面工作,考慮制定有關基本法解釋的實施細則。
饒戈平認為,中央擁有管治香港的憲制性權力,包括中央對香港的管治,以及中央授權香港實行的高度自治。他認為,現時實踐中央管治權似乎仍未足夠,中央應該完善基本法的制度和機制,以便及時有效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指導工作,把握「一國兩制」的主導權和發展方向。他說:「港澳回歸僅僅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實踐表明單靠港澳自身的力量、單靠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遠不足以駕馭全局把握風險。『一國兩制』不是一條在大海中自行漂泊、自行行使的小船,而是一條巨輪。」
饒戈平還建議強化憲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傳播,促進國家統一和人心回歸。在他看來,港澳不但要將憲法基本法教育列為政府職責和公民義務強制實施,還要在全世界特別是針對治港治澳者隊伍和青少年群體,持續強化有關憲法和基本法再啟蒙再教育,營造出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的法治環境。同時,他亦呼籲加強「一國兩制」法學理論體系和法律人才隊伍建設的考慮,通過法律手段和法律外的手段相結合,在強調法治的同時也要善於用法律之外的各種措施實施「一國兩制」。
在被問及香港的「公投自決」,饒戈平表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公投自決」應該有法律根據,不是由居民或公民個人隨意提出來,香港市民有無公投權利,應該從基本法中尋找根據,因此在毫無法律根據情況下硬性進行公民投票,只能是一種違法行為。「法治社會應該首先遵守法律,維護法律,主張公民抗命公然違法,不應該成為香港的一種主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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