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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近1.4億被判死緩

2017-06-06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敖敏輝)6日,對於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一案,廣東佛山中院公開宣判。三罪成立,陳弘平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陳弘平利用擔任揭陽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約13991.678萬元。

陳弘平是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任職揭陽時的搭檔,2012年底,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陳弘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一年半後,時任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不過,萬慶良案卻先行宣判。

陳弘平案歷時4年半才宣判,可見案情複雜。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弘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陳弘平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

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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