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深圳一公司老總辦公室內抽煙被罰 情緒激動報警

2017-06-07

【文匯網訊】 據南方都市報公眾號「深圳大件事」報道,6日上午,深圳市控煙執法隊走進鹽田區壹海中心寫字樓,進行6月市控煙執法監督「車輪戰」第二站。經抽查,發現兩家公司辦公室內擺放有吸煙用具,現場進行了普法教育並依法作出責令限期內整改的行政處罰。據悉,《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從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了法律概念的宣講和宣傳,但實際突襲檢查發現,大多數市民、企業並不十分明確條例內容,只知室內不能吸煙,但不知道也不能擺放吸煙用具。

公司煙灰缸塞滿煙頭

老總竟然報警

6日上午,由市衛生監督局牽頭,市控煙辦、市衛生監督局、市督促中心、市控煙協會和組成的督查隊走進鹽田區壹海中心寫字樓進行控煙突襲檢查。經過抽查,在壹海中心兩家公司的辦公室內發現有吸煙用具,並依法作出了限令七天之內整改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亞楓裝飾公司總經理室內,發現茶水桌上有一煙灰缸,裡面幾乎塞滿煙頭。在執法人員發現這一現象,準備予以解釋、教育時,該公司總經理突然情緒激動,從沙發上站起來,衝出總經理室,遠離現場,並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言語爭執,聲稱執法隊未經事先溝通即進入個人辦公室,侵犯了個人利益。

該公司總經理情緒激動衝出辦公室。

該公司總經理情緒激動衝出辦公室。

在執法人員多番、長時間解釋後,該公司總經理仍然情緒十分激動,並回到辦公室內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到場後,三方溝通解釋,才稍有緩和。

在執法人員多番、長時間解釋後,該公司總經理仍然情緒十分激動,並回到辦公室內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到場後,三方溝通解釋,才稍有緩和。

據悉,這種現象在控煙執法過程中十分常見,市控煙協會義工李先生表示,在平時義工隊走上街頭進行控煙宣傳時,也時常遇到市民不理解,甚至牴觸的情況。

當日現場督查還發現,大多數企業明確知道室內不能吸煙,但並不知道擺放吸煙用具也是不允許的。多名企業員工表示,這些吸煙用具僅是用於如有客戶擺放,需要吸煙時供客戶使用,平時可能用於擺放水果等其他用途。

深圳市鹽田區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解釋,室內不能吸煙,即使擺放煙灰缸等吸煙用具也不可以,如果是客戶拜訪想要使用吸煙用具,管理者也應起到勸阻作用,要求他們不要抽煙。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對於個人,將處以50元罰款並當場收繳處罰,對於企業將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除此之外,當天走訪還發現。寫字樓物業管理方對吸煙點的設置並不合理。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吸煙點應該設置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室外,並不得靠近人群密集處和行人必經的主要幹道,還要設置明顯的指引標識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配置好煙灰缸等盛放煙灰的器具。

深圳市鹽田區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許多寫字樓在吸煙點設置方面未達到以上要求,多數寫字樓並無室外空間可設置吸煙點,或設置在一樓等人群必經或密集處。

督查行動將在全市10區展開

重點瞄準寫字樓

今年3月和5月,深圳已先後在酒吧等娛樂休閒場所和餐飲服務場所展開兩輪控煙執法督查「車輪戰」。

由於市民對寫字樓等辦公場所的違法吸煙情況投訴強烈,深圳市控煙辦決定在6月開展今年第三輪「車輪戰」,向全市10區的寫字樓、教育培訓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口岸「開刀」,而寫字樓則是重中之重。目前6月深圳市控煙執法督查「車輪戰」第一站已於6月5日在羅湖區國貿大廈展開,第二站則在鹽田區壹海中心,接下來會在全市10個區開展突擊檢查。

深圳於2014年3月1日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規定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校、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等室外場所禁止吸煙,個人違法吸煙最高罰款可達500元,場所控煙不力則會受到警告並發意見書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將被罰款3萬元。

控煙常識知多點

吸煙有害健康是大眾常識。但仍舊還有許多人只把它當作一句口號。據悉,煙草煙霧中包含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煙塵等4000多種有害化學物質。

吸煙者患肺癌的相對危險程度是不吸煙者的10到15倍。而且煙草造成的疾病和死亡不是即時發生的,一般在吸煙後的10年到20年甚至更長時間發生,但吸煙的危害往往被人們大大地低估了。

這些地方禁止吸煙

(一)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的教育或活動場所的室外區域;

(二)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學校、培訓機構的室外教學區域;

(三)主要為孕婦、兒童提供服務的公園、醫療衛生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四)第(三)項規定以外的醫療衛生機構、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非吸煙點的其它室外區域。

(五)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

(六)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增設的禁止吸煙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違反條例將面臨這些處罰

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場所經營者、管理者勸阻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罰款並當場收繳;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有阻礙執法等情形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在限制吸煙場所,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標識,劃定吸煙區、非吸煙區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於二萬元罰款。

吸煙點設置不符合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罰款。

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宣傳教育、設置標識、勸阻等職責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範圍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京辰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