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記者9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該辦起草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即起向公眾徵求意見。該稿適用於內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並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分別作為專章予以規定。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強調集體討論決定為決策必經程序,並堅持行政首長負責制,為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要求行政首長最後發表意見,須說明與多數意見不一致的理由,並如實記錄。
內地近期熱播的反腐劇《人民的名義》中,由工廠拆遷引發群體事件,令官場腐敗如抽絲剝繭般被揭開。這部針砭時弊的劇集,對於當地政府在決策過程中沒有及時聽取公眾意見,「拍腦袋」決策等現象刻畫的淋漓盡致。現實中,各地政府在重大決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到得有關部門重視,規範政府重大決策程序的條例9日起開始向公眾徵求意見。
「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規範決策行為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是規範行政權力的重點,也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國務院法制辦表示,內地目前已有17個省級政府和23個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章。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亂決策、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拍腦袋決策、應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比較突出」。
「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因群眾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決策後遇到反對就匆匆下馬的情況時有發生,既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也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國務院法制辦指出。為深入貫徹中央精神,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該辦起草了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分為10章,共44條。明確適用主體包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並要求鄉級政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參照規定進行。重大決策事項的範圍包括,編製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對於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行政機關則採取應急措施的決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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