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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黑金案 法庭將處理四項臨時證物

2017-06-09

【文匯網訊】 (記者梁康然報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黑金案,控辯雙方今午就是否接納四項控方證據進行法律爭議。法庭下令控辯雙方需在周末處理文件,至周一(6月11日)就法律爭議再作陳詞。

控方於開案陳詞時,曾提出四項用途不明的呈堂證據,包括多篇在2014年7至8月間,有關梁國雄收款事件的報章報道及電台訪問;2014年1月22日《蘋果日報》報道指,梁國雄無申報的會議紀錄;以及梁國雄於立法會的利益登記表、有關梁國雄利益申報的所有立會議紀錄。

法庭當日將上述四項證據定為「臨時證物」押後至今午處理。法官李運騰在庭上要求控辯雙方呈交書面理據,供法庭研究是否接納該四項「臨時證物」,成為正式的呈堂證據。控辯雙方需在周一完成相關文件,再作口頭陳詞。

辯方另在庭上指出,控方在本案控罪中有部分檢控立場未澄清,如控方認為被告要在什麼期限內未有申報,才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辯方認為,控方未有定下申報時限,就像漁翁撒網一樣,只要不申報就檢控,在法理上對被告不公平。

控方重申,本案檢控的時間範圍已在控罪書內列明。據已知的事情,被告當日收款後,至今仍未正式申報,被告犯案的嚴重水平將會隨年月增加。法庭決定,控辯雙方在周末期間,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澄清本案控罪元素的立場。至於案件將會延至下周一再訊。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國雄(61歲)身為立法會議員,於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故意及蓄意行為失當,無向立法會申報曾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男子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收25萬元款項。控方早前已完成舉證,披露前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曾向社民連、公民黨、民主黨、工黨四個反對派資助950萬元。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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